洛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和商务局招商部门,纵观社会未来,除了中航锂电一家新能源重点企业,没有其他相关企业,是否谋划尽快引入新能源相关的锂电池企业和一些车企来洛发展建业生产基地,洛阳市人口不断流出,也相应为洛阳提供多一些就业机会。请领导重视起来!
我的两轮电动车充电功率70瓦,槐树湾小区充电桩150W以内收费2毛/小时,共充了13.6小时,收费2.8元,实际用电0.55度。换算后每度电5.09元。这种收费比燃油还贵,违反了国家发改委新能源车辆应该明显低于燃油车成本的原则性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明确禁止按时间计费,不告知充电量的收费方式。
请问,国家发改委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就已经严令取消燃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后在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
栾川县政府对广大群众反映栾川优仕树人学校随意上涨学费一事,给广大群众答复是由栾川县发改委1月10日在网络上发文明确不得上涨学费,可是学树在1月22日学生离校回家后的当天晚20点在网上召开家长会上说学费继续上涨1000元,以前是通过银行交纳,这次提前用微信支付,请问做为政府下发的文件对该学校不起任何法律效力吗?1月24日栾川县发改委又改发了由相关部分联合研究后再定标准了。请问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能否具有法律效力
高新区领导好,我于2013年购买高新区清华园龙居房子,自购买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今年开始入住,去高新区热力公司开通暖气告知我要补交往年过热费,本人遵守国家规定按标准缴纳了历年来的过热费。可是高新区热力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告知我还要补交过热费的滞纳金(这是他们所定义的名称吧)不交不给开通,我让该公司出示一下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该公司工作人员至始至终没有出示。我问该工作人员有物价局的定价吗?有发改委的文件吗?...
2021年01月10日左右栾川优士树人学校开始让下一年学费涨1000元,小学5800周托6200中学6800,由于疫情尚未结束,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家长们满意接受,家长在栾川政府网上投诉,栾川县发改委在网上回复说是已要求优士树人学校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执行,停止提高收费意向,相关监管单位将加强对优士树人学校收费事项的监管。回复没有一星期,昨天1月22日学校通知让交学费,1月31日前必须交完,按涨1000员的价格交,一个小县城一个小学...
近日,东方今典朗润园小区现物业以捆绑物业费的方式赠送小区新的门禁卡。 目前小区原有门禁仍能使用,而新的门禁卡要和电梯捆绑,有把使用电梯和物业费捆绑的嫌疑,同时如果业主未缴纳全年物业费,需要自行购买新门禁。 首先,根据洛阳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同意一次性预售物业费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费一次预交一年并未征的业主同意,不合理...
云磁物联在关林槐树湾小区所布置的商业充电桩,不按充电量按时间计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也违反了“《洛阳市发改委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洛发改〔2018〕4号)文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按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明确的标准收取;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的计量单位(千瓦时)收取。”按时间收费的有关规定。希望贵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水价涨超50%,为何阶梯水量还如此低?周边居住的邻居大部分日常用水都远超第一阶梯,甚至很多家庭远超第二阶梯,不得不用高价水,发改委的领导不想着提高一下阶梯用水量,不想着提高一下洛阳自来水的质量,价格倒是调整的很快,而且幅度如此之大,阶梯水量象征性的提高到每年144吨,说实话,你家够用吗?这样调整经过市民朋友的同意了吗?
洛阳铁路枢纽总规啥时候批复,原来说是2020年下半年,发改委赶快问问市铁路办。 另外,不要说洛阳县级高铁站多厉害了,网友看笑话呢。
2019年,张荣一家三口多次以公安局,发改委,工信部三部门为车智汇搭建平台为由,要我给1431元买车智汇产品(市场价200-500元),称他们已发展了好多下线,每发展一个下线就要得回扣430元。目前我了解到车智汇就是传销和非法组织,想要回她给我垫的钱。我又问张荣,张荣还是说:就是上述三个部门共同搭建的平台,我想问问是不是这三个部门支持的,这种发展下线得回扣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希望有关部门彻查。参加这样的组织的人有好...
首先,请发改委老师注意2015年6月11日,河南省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 〔2015〕35号)注明收费文件依据就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12月17日下发了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明确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非保障性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已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去跟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也考虑到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