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领导好,我于2013年购买高新区清华园龙居房子,自购买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今年开始入住,去高新区热力公司开通暖气告知我要补交往年过热费,本人遵守国家规定按标准缴纳了历年来的过热费。可是高新区热力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告知我还要补交过热费的滞纳金(这是他们所定义的名称吧)不交不给开通,我让该公司出示一下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该公司工作人员至始至终没有出示。我问该工作人员有物价局的定价吗?有发改委的文件吗?或者是洛阳市的指导文件也行?因为天气较冷,我只能把钱交了才给我送暖气。到现在该公司也没能出示一样。我本人拥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我希望上级领导能给予我公示(高新区热力公司所谓的过热费滞纳金)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让我不在为此事而困惑。
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21-01-26 11:51:0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洛阳市发改委2007年11月5日下发的,洛发改价管[2007]42号文件,自发文之日起,采暖期不用热的居民用户,供热收费单位为弥补供热经营亏损,可收取一定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热价的25%。洛发改[2017]4号文件,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
我公司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用热用户基本热费。对于未及时交纳基本费的用户,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逾期利息,用于弥补因未及时交纳基本热费给我公司造成的资金占用费。由于您在2017年之前一直未开通暖气,需要补缴2011年11月15日-2017年3月15日采暖期期间的基本热费和产生的逾期利息。购房前的基本热费和产生的逾期利息,可向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诉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多次拨打电话拟向您解释说明,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感谢您对高新热力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可拨打我公司热线64331318或关注“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后选择:业务办理-在线诉求-投诉维修、也可登录高新热力网站:www.lygxrl.com,我们将及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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