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1-01-25 09:37:22
网民您好:我委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及相关法律专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就学生家长及网民关注的问题,统一回复如下:一、依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及其他文件之规定,栾川县优仕树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不得提前预收学费、住宿费。二、对于栾川县优仕树人学校的收费标准问题,我委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定后予以公示。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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