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村村民)才有权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第六十二条:强调“一户一宅”原则,且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集体成员享有,城镇居民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申请宅基地。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限制城镇居民取得农村...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明确指出城镇居民、退休干部不得回农村占地建房,栾川县中石化上河南加油站站长作为国企人员,作为城镇居民、栾川县统计局工作人员作为退休公职人员无视中央文件精神,违背法律法规回赤土店镇竹园村扒房、打地基、建房,有关部门并未阻拦,政府不作为欺压百姓并且一并无视中央红线和法律法规允许此人在宅基地建房。望有关部门严查,并且维护百姓权益。
如题,孟津区马屯镇2000年已更改为小浪底镇,但是国家统计局上,显示的为马屯镇,行政编码:410308106000 ; 我司业务地址全部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此条地址明显错误,烦请上报更改; 国家统计局:https://www.stats.gov.cn/sj/tjbz/qhdm/
西工区玻璃厂路63号院(原统计局家属院),路灯装好2年多了,刚开始还没有亮灯就坏了一个(直到现在也一直没有修),到目前为止中间就亮过几天,请领导关心一下,路灯安装了一直不亮灯安装有何意义,每天都在漆黑一片。
洛阳市统计局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 洛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2023年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存在严重错误,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这说明洛阳市统计局在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失职失责、玩忽职守行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洛阳市统计局全面加强整改,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洛阳市涧西区统计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立即公布洛阳市涧西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责成其他县区立即发布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洛阳市统计局: 2023年4月30日,洛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发布《2023年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目前,仅有洛龙区、孟津区、宜阳县、栾川县发布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洛阳市统计局应当责成其他县区立即发布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现在都4月21号 22号了,马上就是2024年的第五个月了,请问县政府官网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的统计公报……如果官网一直不发布的话统计局就不用敷衍的复制粘贴请持续关注之类的话术了,直接不用回复我就行了,赶紧公布吧真的慢死了
依据《洛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GDP属于主动公开内容,现已远超主动公开时限,请尽快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国家统计局于2024年4月16号公布2024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请问洛阳统计洛阳2023年的gdp何时公布,已经拖很久了
2020年、2021年丶2022年,河南省统计局不仅公布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也公布分行业分门类职工年社平工资。而在洛阳统计官网上,只能看到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看不到分行业的年社会平均工资。请问,我市为何不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的数据?′
如题,孟津区马屯镇2000年已更改为小浪底镇,但是国家统计局上,2022年竟然重新变更为马屯镇,我司业务四级地址全部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此条地址明显错误,烦请上报更改; 网址: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41/03/410308.html
在网上只能查到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发布时间。请问,洛阳市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是什么时间发布的?通过什么方式发布的?如何查询?谢谢!
胆大妄为的谎言 5月9日,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送达给我们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是这样表述的:“从2020年开始,统计部门将之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规范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其统计口径、含义、计算方法没有变化,我们没有违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有关政策”。 看看国家统计局、洛阳市统计局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情况”统计是什么时间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