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洛宁县供销社白银广场的全体住户,白银广场自建成以后,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我们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新闻媒体也多次报道,但至今无果,现各种问题愈发严重,现已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向您们反映,恳求您们能及时解决我们的生计问题。
白银广场始建于2012年9月5日,按规定应在2013年12月31日交房。然不知为何,迄今为止,白银广场得不到上级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我们业主也拿不到自己的房产证,可我们的业主当初并不知这其中的情况,白银广场未经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钥匙交给不知情的业主进行装修入住。当初开发商承诺白银广场是大产权房,可如今我们掏的是大产权房的钱,住的却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房子没通过验收,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我们的安全如何能得到保障?对此,我们全体业主多次质问开发商,开发商却一直推诿扯皮(开发商第一次答应2015年底把产权证交予业主,到年底后,又推到2016年5月份,可当业主在4月份询问房产证时,开发商又找各种理由说到2016年10月份方可办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希望上级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交房日期。
二、物业采取不正当手段,私自乱收费
依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
国家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有明确规定。(参照国家2015年物业收费标准)。可我们的小区却不按照国有的的标准收费。(小区物业费为每月0.8元/㎡)另外还要收取公共照明费60元/年和垃圾费60元/年。
物业法明确规定,不管任何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采取恐吓、停电停水等手段来威胁业主,不能提前收取物业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可白银广场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不是和业主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而是在物业费几次协商暂无果的情况下(已达成一致的基本事项也出尔反尔,说话不算话),贴出告知蒙骗广大业主说已达成协议,并利用私自停水停电、打电话威胁等手段来逼迫业主交物业费(从4月17日起不交全年物业费不让交电费和电费),并且必须要交全年的物业管理费,家里有老人和婴儿的如何生活?叫来社会青年集聚小区门口,在现在的法治社会中洛宁竟还存在这种黑社会性质的行为,下一步还不知要采取什么措施对付广大业主。因此,我们全体业主强烈呼吁要追究物业公司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现物业管理人员不是按照小区的物业标准是去收取费用,而是按自己的资质去收取。物业的资质是需要和小区的设施环境匹配的,而我们小区现无任何公用面积,甚至每家一辆的电动车都无处停放,试问如果我们小区来的是一级资质的管理人员,难道我们也应该按一级的标准去交物业费吗?
物业保安人员不正规。物业的保安人员,主要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保安服务人员要通过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可我们小区的安保人员却是一些年迈的老人,试问如果能保证小区的安全?另外小区环境脏、乱、差(楼道一周清扫一次)。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任何人、任何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小区,可小区物业人员不登记、不询问,形同虚设,这和小区没有物业有什么区别。
三、安全消防存在隐患,业主反映消防督查未见效果,业主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消防通道是高层建筑的生命线,我们小区住户有200余户。当初白银广场在售房时宣传的有宽敞明亮的入户大厅。但现在却是拐了好几道弯的入户小道。经新闻媒体曝光后(2015年7月9日洛阳电视台公共频道),在县消防支队的监管下,每层的消防栓箱才装上了消防水带、水枪和水带卡,但当时消防人员指出所安装的消防设施是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伪劣产品。消防栓中至今还是没水,根本不具备灭火功能,小区的居民人身安全如何能得到保障?责任人是谁?
四、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业主无任何公摊面积
国家规定,居民小区必须具备居民生活的配套设施(绿化、活动场所、健身器材、停车位和电动车停车处等)。可我们小区的绿化面积只有7棵树(国家规定,小区的绿化面积达不到30%以上不能验收),活动场所和健身器材更是无从谈起,甚至电动车都无处停放。院里没有停车位,汽车只能停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共84个车位,每车位以8万元左右的价格拍卖了,每年还要交600元的服务费)。试问,我们业主每家24.18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共约50000平方米)哪里去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又在什么地方?我们认为地下停车场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产权是业主的,开发商无权拍卖(有案例为证)。
五、中央空调费超高,业主叫苦不迭
小区的中央空调是我们这200多户,以每家2.8万元左右的价格集体购买的。在当初的宣传中。承诺在使用中0.1元/㎡(有材料为证)。然而在我们装修房子时再让我们每家再拿出240元的出风口费用(每个出风口60元)试问,我们每户所交的初装费是干什么用的?在实际的使用中,却是基本费1.52元/㎡+流量费(基本费是不管你用不用每户必须交)。业主使用半月,使用费高达一千多元,这与当初的承诺是严重相悖,是一种欺诈行为。致使多家用户因交不起使用费而无奈停止使用。即使我们不使用中央空调,开发商依然强行收取空调基本费用,并在2015年8月28日下午强行切断电梯电源和所有住户的生活用电用水。开发商并多次张贴措辞严厉的警告通告,频频以停电停水来威胁业主,业主苦不堪言,正常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现我们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每户2.8万元的空调初装费,我们不再使用小区的中央空调。
六、开发商违背合同,违约金不赔付
白银广场按合同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逾期超过60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 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止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我们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履行,赔付违约金或退房赔款。可迄今为止,白银广场不知何因不能交房,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付违约金或退房。另外合同上规定有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实际却没有,这是在欺骗业主。
七、物业私自抬高水费,居民用水比油贵
居民生活用水的收取有两种途径:一是由自来水公司指定的地点每月按时交纳;二是委托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来代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代收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洛宁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是2.3元/吨。可我们小区的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加价,居民用水收到2.8元/吨,热水更是高达12.5元/吨。业主直呼“用水比吃油还金贵”。
我们小区是高层建筑,存在“二次加压”的问题。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费用,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由自来水公司或小区物业部门收取。一般不超过当地水费的百分之五十,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必须遵守“成本公开、代收代缴、如实收取、实时结算”的收费原则。花费了多少加压费要及时每月结算出来,再由业主平摊收取,如果是固定收取的加压费,则需要按季度或年终进行一次大结算,给业主实行“多退少补”。 可我们小区从没按规定办事,私自加价,额外收费。
八、电价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电价困扰业主
国家近几年来投巨资用于改造农村电网,目的是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附加费等,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要求居民用电由供电部门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费用。居民用电为0.56元/千瓦时。然而我们的小区却视国家法律为儿戏,私自抬高电价。正常照明用电为0.58元/千瓦时,装修时电费高达1.00元/千瓦时。
一直以来,我们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商议小区事宜,可开发商不知何故却以各种理由阻拦推诿,希望政府督促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让我们能尽早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利用合法途径来保护白银广场小区的合法权益。
以上诸多问题是洛宁县供销社白银广场小区一直存在的问题,当前,洛宁县正在进行“三城联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全县上下都在如火如荼的全力进行这项工作,而白银广场小区是洛宁县供宵社领导亲为的形象工程,处在县城中心地带,而小区的现状与全县的工作现状和奋斗目标格格不入,我们不相信政府会允许存在这种现象,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和领导派出有关部门人员到洛宁县白银广场看看小区现状、问问有关情况、查查有关人员,及早解决问题,给我们广大业主主持公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还小区一片蓝天。
业主代表联系方式:
15670339860 15838860121 13703797010
17737692860 18937936170 13613892196
13783171825 15824950068 13525970898
白银广场全体住户
2016年4月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6-04-29 17:16:12
已通知责任单位,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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