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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中电阳光暖气初装费等乱收费,比高档住宅还高的多

    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利用收费机制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水、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 城市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经市政府批准委托有关部门代征。

    第五条 征收(代征)机关负责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范围内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吉利区新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七条 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窗口办理城市配套费的缴纳手续。

    第八条 城市配套费征收机关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征收机关收取城市配套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征收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截留、坐支、挪用。

    第十条 燃气公司、热力公司水务集团凭缴纳城市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十一条 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征收机关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程序收取城市配套费,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

    第十四条 本办法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试行期为二年。


    上面的文件说城市配套费全部只要120元每平方。近期一些购房的朋友,比如顺驰城等都是按照120元缴纳的暖气、燃气所有的初装费。我们购买的中电阳光3期的房子却让我们按照每平方218元缴纳暖气初装费,燃气3100元每户,我想请问他们的收费标准从何而来?是否合规?如不合规请相关部门来维护我们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购买经适房的本就是中低收入人群,国家很多政策都是要求照顾减免相关费用,可是这样的收费标准真的太坑人。急求答复。谢谢

    游客 2012-06-06 评论3 浏览4614 编号 20120606201506560 [发改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2-06-11 11:45:34

网友:你好!
    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33号),从2009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包含市政设施公共配套费及部分热力管网和燃气管网建设费,但这部分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为规划红线以外的配套设施,小区内的燃气管网费用和入户费用及暖气热交换站以下的暖气安装费用根据工程定额另计。但是,该文件对保障性住房的收取政策没有明确。为使文件更具操作性,市政府在2010年6月4又下发了《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施细则》,对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政策予以明确。为不耽误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市政府协调,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这期间审批的保障性用房项目,市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40元的市政公共配套费用给予了减免,但暖气安装费用以开发企业和热力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燃气安装费用按不超过3100元/户收取。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使同一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费用水平保持基本平衡,同一小区的后续开发项目随着一期的政策执行。
    二、中电阳光新城项目的情况
    中电阳光新城项目属经济适用房,该项目在办理一期规划手续时正处在城市配套费新老政策的交叉期,安装暖气还是以开发企业和热力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经了解,中电阳光经济适用房项目暖气工程分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与热力公司签订《供热工程合同》,其中多层每平米130元,小高层每平方米150元,安装范围包括该小区一次管网、热力站内供热设备、庭院二次管网、楼道内共用立管及分户计量设施;第二部分是计量设施至住户的立管、阀门、暖气片及热交换站的土建等预算费用,其中多层每平方米50元/平方米(含暖气片),小高层每平方米68元。因中电新城二、三期随着一期的政策执行,没有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以,开发公司对该小区二、三期购房户也按一期购房户的标准收取暖气安装费用。
经济适用房属保障性住房,其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房价都要经过严格的成本审核,对开发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家也有明确规定。在这个项目中暖气和燃气的安装费用属于代收费用,房价中没有包含。同时,因该项目没有缴纳过城市配套费,所以房价中也没有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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