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龙区君合园幼儿园的一名学生家长,放假前开家长会时发现该幼儿园只有一个楼梯和疏散通道,因自己是一名消防退伍老兵,所以养成了观察习惯。经现场观察发现原来是君合园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幼儿园二楼部分房间办公使用,一消防疏散楼梯和通道被物业公司使用。希望住住建部门、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此情况,尽快到现场查验。消防安全无小事,何况里面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子啊,如果出了事儿谁来承担负责?
君悦蓝庭物业说 停车杆和他们没有关系 开发商所为 开发商卖出去商铺 难道商铺前的道路属于开发商永久占有吗???开发商有权利出租地皮给别人收费停车吗?这个停车场手续全吗哪个部门批准的能否先出来说说
第一:天鸿君邑小区物业违反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按照58条规定,可处罚1万元到3万元罚款,请住建局予以监督处罚!我在1月24日已经向住建局进行反应(详见附图),请问住建局如何履行了该承担的行政职能?是否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是否明确整改时间? 第二:小区北门4个出入口,只有一个半能使用,是否满足各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图) 第三:作为具有监督只能的行政部门,建议多多到现场核实,而不是多次二传手,最后不了...
背景:旧手机号注册绑定12123及车辆,旧手机号给孩子使用了,年前电话联系12123被告知需去线下窗口解决。 目的:变更12123及车辆预留手机号码 经过:今天在12123上面找了最近的可以办理【用户注册及申诉】线下网点。第1站12123提供,青年宫邮政所,营业时间8:30不开门,并被告知应经很久很久不办理交管业务;第2站12123提供,瀍河区五中队(君河湾)八点五十到没开门,打电话没人接;第3站地图搜索交警五大队瀍河区市民服务中心...
您好,我是君浩书香苑2号楼1单元701.那天因为字数限制,删错了,不会修改。因为漏雨严重,危害六楼,的确需要维修,那天反映给物业上,上楼铲铲雪,不解决实质问题,一下雨,屋里顺墙角流得厉害。
涧西区2025年学区划分建议多实地调查,根据具体人口数量,以及学校可容纳学生的人数调查研究,不要盲目的坐在办公室根据以往经验一刀切,涧西区郑州路武汉路南部这些年建成小区很多,如东方红丽景苑,东方红汇景城,君悦蓝庭,时代阳光苑,锦绣花园等,但配套的教育设施严重落后。在划分学区时这几个几万人的小区被盲目的划分到东马沟村小学,孙旗屯二中,以往相关部门在划片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是图省事,参照以往资料一刀切,没有...
我是洛阳市新安县君浩书香苑小区1号楼七楼住户,前几天下雪,雪消时,屋里卫生间窗台上沿渗水,厨房屋顶渗水,卫生间水顺着墙角流,夜里不敢睡,半个小时扫半桶水,水渗到六楼,把人家的壁纸渗坏,我们维修基金交房时已交,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屋里住不成人,怕下雨,自己房子成河损坏,还损害六楼住户。希望有关部门调查维修。
关于开通县城北安大道和凤鸣街建设的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县县城道路交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县城防洪渠以北缺少东西道路,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群众呼声很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对县城北部道路交通建设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分析。 一、存在问题 县城文化路交通拥堵问题。交通拥堵一直是城市化中难以规避的问题。...
洛阳市洛宁县城央府邸,洛宁县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人购买城央府邸一套房子,由于常年外地打工,每年就春节回家居住几天,但是仍要收取350元左右垃圾处理费,一年水电费均为0元。2017-2020未装修入住仍全款缴纳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因农村进城初次买房,相关规则0基础,如今才了解到洛阳君河湾,恒大绿洲,瀛洲花园等大型住宅,垃圾处理费均按月收取,未产生水电费不用缴纳。 请相关部门答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350元我们在...
2024年在瀍河区君河湾有业主在承重梁上打孔,严重破坏承重结构。针对此问题当天已经告诉物业和瀍河区住建局,从2024年12月18日开始瀍河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去了现场,只口头告知了业主和装修公司,停工找原设计单位进行鉴定。未出具任何书面的整改通知,再和物业办沟通被告知没有执法权。找到瀍河区住建局甚至找了李局长都没明确谁去积极协调解决这件事,一个月过去了没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违法违规业主下发整改通知或者其他文件...
2024年在瀍河区君河湾有业主在承重梁上打孔,严重破坏承重结构。针对此问题当天已经告诉物业和瀍河区住建局,从2024年12月18日开始瀍河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去了现场,只口头告知了业主和装修公司,停工找原设计单位进行鉴定。未出具任何书面的整改通知,再和物业办沟通被告知没有执法权。找到瀍河区住建局甚至找了李局长都没明确谁去积极协调解决这件事,一个月过去了没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违法违规业主下发整改通知或者其他文件...
根据《民法典》279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也就是说,即便有一人反对也不能改为经营性用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1条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本栋建筑物内的业主,至于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