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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誰剥夺了我们的生存权

    尊敬的县、市、省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宜阳县供销社系统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正待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现就我们在办理手续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费用负担问题向各级领导反映如下:

    第一:社会统筹保险金缴纳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社会保险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预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处欠缴数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即:国家、企业(单位)、个人三部分组成,

    供销社系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主要以计划经济时代政策性服务三农为主,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主线,保障国民经济计划性运营的企业,供销社系统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营方法和经营手段上缺乏灵活性和在价格制定上的自主性,以及不适应性尤为突出,供销社系统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开放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进一步深入,越发显得在经营上的被动性和不灵活性,市场范围越来越小,至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渐在市场消失,慢慢淡出广大人民群众的视野。宜阳县供销社系统当时的十八个基层社和十一家专业公司也相继倒闭,有些公司和遍布各个乡村的基层供销社几乎名存实亡,有的甚至连留守人员的办公地址都不存在。

    由于企业运营困难,社会统筹养老金企业应负担的那一部分大部分都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内存在的职工因为没有工资收入和生活来源,导致了个人应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会养老金也就没有了保障。

    以上这些是老企业给政府、社会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社会养老金滞纳金问题:

    为了寻求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解决,经过退休职工的强烈要求以及社会各方努力政府出面协调,宜阳县社会保障局依照政策将宜阳县供销社系统被纳入到了困难企业范围,退休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齐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就可以顺利办理退休手续,退一清一享受退休金待遇。一直执行到2022年底。

    到了2023年疫情过后,我们这些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查询欠缴费用时,却有了180度的转变,除了要补缴欠费(连同企业欠费)以外。还要连带从95年以来累计欠缴费用等额的滞纳金,查询单上计算出来的欠缴费用包括企业欠缴和个人欠缴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欠缴占到比例的70%左右,个人欠缴费用占到30%左右。

    例如:企业欠缴74000余,个人欠缴31000余

    合计105000余元,加上一倍的滞纳金,两项合计共计210000余元。

    这样的补缴金额对于我们这些60多岁二三十年来在名存实亡的企业里挣扎,没有收入甚至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的老弱病残人员来说简直是无法做到的现实问题。

    第三:企业应补缴费用的责任划分:

    按照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的查询清单里的详细数据,企业应该补齐的那70%费用,不应该计算在个人欠缴费用内,并且还要承担几十年来的滞纳金,这合理合法吗?

    个人账户欠缴的费用,这些年来不论收入如何,资金来源怎样?为了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到个人欠缴,作为为企业分担,为政府分忧,勉强可以承受。

    巨额的企业应负担的费用加在我们这些几十年来没有收入,极其困难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老弱病残的老职工身上,而且还要承担不属于我们所应承担的加倍延期滞纳金,这样的天文数字,真的是太不合理也难以做到,无法补缴。

    以上这些是我们这些老弱病残在死亡线上挣扎的老职工向各级领导反映的真实情况,望各级政府领导能够考虑到我们这些在底层挣扎度日的人员的生存诉求,给予解决为盼!我们也将会逐级向各级政府反映我们的生存诉求!

    宜阳县供销社退休职工联名

    2023年4月17日

    xyf 2023-04-20 评论1 浏览964 编号 20230420103517933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4-25 16:24: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中心接到网民反映供销社职工滞纳金的有关问题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相关反映人取得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明确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2022年12月前,我县供销社系统职工办理退休补缴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9)22号》,职工只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滞纳金计入单位欠费。2022年12月14日,省人社厅下文《关于长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补缴养老保险欠费政策继续执行问题的答复意见》(豫人社文〔2022〕192号)文,文件规定:“豫老社〔2006〕42号及其配套政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专题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22号》停止执行,各地不得再依据上述文件和会议纪要为长期停产、半停产等困难企业及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关于困难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各地应严格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规定执行”。目前根据最新政策,相关业务模块已关停,我中心办理个人补缴业务时均会产生滞纳金,且滞纳金无法记入单位欠费。3.4月20日上午我中心已与诉求人取得了联系,面对面耐心解释了相关政策。近期,我中心正在积极向县领导反映此事,已建议领导尽快到上级反映我县实际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您可电询宜阳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0379-63089529或亲临咨询,我们现场为您解答服务。

                                                                                                                                                                       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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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的对,体制改革断送了多少人的生存路,时代的悲哀,社会的痛点,谁改为你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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