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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洛龙区湖滨苑业主,5月3日抄表至5月19日仅半月水表为67吨水,经水务集团查看后说是表前管道漏水。可就我父母居住都己70多岁,每月水平均6吨左右,母亲盲人二级,无辜多负担200多元实在冤枉,希望集团公司能照顾残疾人给予酌情免除为盼。
洛龙区 水务 湖滨 表至 表前 母亲 水表 水费 集团 漏水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9-06-11 09:53:35
客户您好: 经查,该户漏水点位于表后地埋管道,第一时间协助关阀止水并及时告知。根据《洛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供水企业与客户的管理权限以水表为界,水表表前属供水企业管理,表后由用户管理。已与您联系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今后在用水方面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24小时供水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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