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帝都国际城小区宽带垄断,长捷物业公司和一家比特公司私下签订协议,只允许比特公司一家宽带经营,不让电信,联通进驻小区,而比特公司的宽带速度慢,服务质量低,住户有苦难言,希望 党和政府百忙中抽点时间关注民生。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与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本应由自己建设并纳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小区通信管道、楼宇内通信管线设施,通过与比特公司一家通信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交由该运营商独家建设并独家运营,从而转嫁了房屋开发成本,帝都的开发商还向通信运营商收取“小区入场费”,要求与通信运营商分享收益,俨然一副占山为王的“山大王”形象,侵犯了小区业主对通信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导致通信服务出现“最后一公里垄断”现象,阻碍了通信市场的适度竞争和发展。
请问,居民小区宽带的这种“最后一公里垄断”现象归哪个部门管? 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的文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算不算失职渎职?有关部门还大言不惭的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怎么就不脸红呢?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
信部联规[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划局(规委)、房地局、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电信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二、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家及行业有关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发布之前,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2〕488号)同时废止。
信息产业部 建 设 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3-01-22 11:12:22
你好,你所提问题我们已转相关科室,进展情况将及时跟帖回复。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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