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住宅小区禁止开设商业民宿网约房 mobile

    住宅小区内禁止开设商业民宿、网约房。

    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小区禁止开设商业民宿、网约房。

    金科绿都天宸小区是70年住宅性质纯居民小区,公安部门应强制要求住宅小区内禁止开设商业民宿、网约房。

    请不要回复 让民宿业主去派出所备案登记,

    住宅小区内开设民宿网约房明显是违法违规的,公安部门应该是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关停,而不是让民宿业主进行违法备案登记。

    之前西工区公安部门已经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住宅性质的小区内不能开展住宿服务网约房等经营活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公安部门也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该取缔取缔,该关停关停。金科绿都天宸业主

    洛阳飞飞哥 2024-10-03 评论4 浏览1400 编号 20241003182236667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0-04 11:26:1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问题已获悉,由于您电话未公开,民警无法与您联系,下步将联合物业加强排查,通知民宿经营业主前来警务室进行备案登记,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 网约房(网约房指通过美团携程等网络平台下单入住的场所)属于旅馆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54条第1款第3项及第2款、第11条第2款, 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旅馆业)处行政拘留10-15日、并处罚款500-1000、取缔民宿、没收违法所得。

    +1 +1 回复

  • 留的正确手机号根本没人打电话,哪里来的未公开?

    1+1 +1 1

    • 送礼了估计哈哈哈

    回复评论

  • 关注!

    1+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