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翔个人情况反映
我叫高海翔,男,现年53岁,1990年入伍,在山东腾州54864部队服役,1992后11月退伍,1993年7月分配到县交通局。1994年4月,按照局工作安排,我到朝阳收费站工作,两年后因工作需要,我被调派至局稽查大队工作,后因工作体制改革,在交通局稽查大队解散后,我又被安排到小浪底航运管理中心工作。2000年,小浪底航运管理中心被洛阳市收编,交通局通知原管理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回原单位上班。在此阶段,我的劳动手续和工资关系被调至公路工程处(企业),2003年我到公路工程处报到,上班至当年春节放假前。春节假期后,工程处通知因单位效益问题,人员全部放假,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只发了两年),待有活后另行通知上班。截止目前,我未接到任何上班就业通知。我到人社局查询我的劳动关系,交通局未给我办理任何劳动手续,也没有相应工资档案。
现如今我夫妻二人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现向领导反映个人诉求如下:
请求澄清当初安置至企业的相关依据(鉴于同批战友都被安置至事业单位,我被安置到企业单位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二、本人参加工作10多年,单位未予办理劳动手续,没有工资档案,单也未缴纳“五险一金”,现请求根据相关规定,补偿工作至今的相关工资和社保等待遇。
反映人:高海翔
2024年7月25日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7-25 11:15: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曾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孟津区交通运输局已出具处理意见书。因此,对该诉求我们将不予受理。 感谢您对孟津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交通运输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