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昌B区,在今年1月3号通知到可以缴纳暖气费,通知上明确写着1.2.3.5.8.18号楼可以缴纳暖气费,缴费比例达到25%就可以开通暖气。业主们积极缴费,5号没有达到比例,热力又再猜下了延期到8号的缴费通知,然后业主们自发联系各个友邻,催促缴费,以便供暖,终于在8号前大家的缴费比例达到了25%。静等人力公司开暖!不成想,热力公司又变卦了,说我们应该是1、2、3、5、8、6、7、9、10、11几个楼一起达到25%才可以。6、7号楼今年8月才交房。9、10、11还未交房!热力公司出尔反尔!前后标准都不一致!让已交房的业主和未交房的楼栋一起计算供暖基数!这道理哪里说通!明知道达不到标准还要求缴费!不是变相集资吗?热力站有问题?为啥要验收通过?通过了通知到交费了,业主按照约定也缴费了?为啥不履行!单方面出尔反尔?是否有部门能监管?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4-01-11 08:46:41
网友您好!
我市在综合考虑刚需购房者用暖需求、能源利用率、供暖效果及系统安全运行等的基础上,规定首次开通供热的小区用热户应达到小区总户数25%以上。这个25%确切的讲,是指小区热力站内的供热机组的供应能力的25%。经核实,目前该小区缴费使用率未达到小区机组运行的安全最低标准,暂不具备供暖条件,待用热户数达到最低比例后方可供暖。如还有其他供暖相关问题可拨打我公司二十四小时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6300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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