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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业主取暖权益问题

    用户提问 2023-11-05 08:47:39

    我是新安县新城上宅公园城帮业主,因以前置业问题,延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部分业主用来抵作物业费了,而又因前物业问题,经营不善撤走,社区物业接收进入,但社区物业拒不承认以前存余的物业费,要让从新交纳,业主普遍有意见,而今到达交暖气费时,社区物业强行将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不从新交纳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倒致业主们今冬將挨冻受寒,特别是有小孩和老人的家庭,将更是雪上加霜,望有关领导关注民生,解决民之烦,心之忧! [查看详情+]

    新安县回复 2023-11-06 09:09:3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社区已与群众代表当面协商,目前已取消物业费与暖气费绑定,暖气费正常收取,保障群众用暖。物业费近期公示后按照标准正常收取。

    社区领导不拿人民当人民,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你们可以来物业查一下:现在仍然是捆绑消费,业主们先交暖气费,物业不给办理!确是事实!

    网友124198 2023-11-09 评论4 浏览756 编号 20231109113959401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11-09 16:39: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该小区因开发商交房违约金问题,开发商承诺违约金用来抵扣物业费,因此小区大部分业主签订了物业费抵扣协议,五年甚至十年不用缴纳物业费。原物业因长期收不到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一年没有发工资,物业瘫痪,在社区协调下,原物业撤出,新物业入驻。新物业并未接收原物业债务,因此业主需要重新缴纳物业费。新物业收费标准为1.1元/平方米,但小区业主认为物业费过高,拒不缴纳。经过社区与业主代表协商,物业费调整为0.9元/平方米,此事由业主代表与社区共同商议决定,但因部分业主认为此标准过高,拒不缴纳物业费。按照《民法典》要求,小区业主需缴纳物业费。当前存在的暖气费与物业费争议问题,拒不履行业主可到物业进行协商,也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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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政府说话一点公信度都没有吗,至今为止,取暖费和物业费还在捆绑中,监管单位谁来处理一下呢

    1+1 +1 回复

  • 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己属违法,一码 是一码,我是诉求领导解决问题,不是踢皮球,任其违法坑害百姓,社区领导不顾民生,取暖权被剥夺,请问业主百姓错在哪?取暖权益就能这样被剥夺么?这是共产党党的天下么?

    1+1 +1 1

    • 如果在社区式物业处能解决取暖问题,还用得着十来这反应问题么?你们都不能替百姓想想么?

    回复评论

  • 打倒上宅物业,赶走上宅物业,拉几物业

    1+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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