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中成强拆强占!?
群众如何保护合法财产??
因中成书香苑2期项目规划和施工,未经一期业主许可,侵占了早已经交付业主们的书香苑一期小区用地面积,约700平米,趁半夜用挖掘机毁掉围墙,挖毁道路,破坏绿化,现在又开始在地下车库钢筋混凝土墙上钻洞,屡次强行施工打空墙壁连通地下车库!
这一切的客观事实已经证明,中成开发商和施工队已经违背了宪法第13条和第51条,也违犯了民法典第113条、第265条和267条,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第275条和29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9条和第58条,严重侵犯了一期全体业主们的共同权益,侵占并损毁破坏了一期业主们的合法财产。
一期业主们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家园,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发现后立即阻止,并多次报警,和中成施工队多次对峙。
而警察到场后却表示此类事件不在自己职权管理范围之内,要求业主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业主们向住建局反映后,得到的答复是住建局管不了。
业主们向信访局反映后,经多次协调,得到的最终答复是:经区领导们统一意见后,说中成施工一切行为合法合规,并要求业主们不得再阻拦闹事,否则将会要求公安介入,对业主们进行打击和拘留。
期间有多名业主,甚至是半夜还接到了镇政府部门和派出所、村长队长以及各色人等的电话,要求不得上访。
而中成开发商和施工队人员的态度却及其蛮横、气焰嚣张,多次强行施工,并大肆叫嚣,说自己的一切行为都是政府批准的,让业主们有事去找政府、去上访,说中成啥都不多,就钱多,让业主们想上哪告去哪儿告,去随便告!
对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政府的一切行为应该是维护群众的权益,而不是维护资本的权益。
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决策层,对于开发商的这种明显侵占破坏业主们的合法财产、明显损毁和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及利益的行为,采取的却是纵容、默认和支持的态度,并将维权业主代表的维权行为定义为聚众滋事,并进行了警告。
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面对如此不公,群众又该向哪个级别的部门反映问题?
为了依法依规信访,请领导给指条明路!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9-11 09:22:4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该诉求涉诉涉访,建议您继续通过信访渠道了解该事件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