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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政府批准开发商强拆强占!老百姓如何保护合法财产?

    政府批准中成强拆强占!?

    群众如何保护合法财产??

    因中成书香苑2期项目规划和施工,未经一期业主许可,侵占了早已经交付业主们的书香苑一期小区用地面积,约700平米,趁半夜用挖掘机毁掉围墙,挖毁道路,破坏绿化,现在又开始在地下车库钢筋混凝土墙上钻洞,屡次强行施工打空墙壁连通地下车库!

    这一切的客观事实已经证明,中成开发商和施工队已经违背了宪法第13条和第51条,也违犯了民法典第113条、第265条和267条,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第275条和29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9条和第58条,严重侵犯了一期全体业主们的共同权益,侵占并损毁破坏了一期业主们的合法财产。

    一期业主们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家园,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发现后立即阻止,并多次报警,和中成施工队多次对峙。

    而警察到场后却表示此类事件不在自己职权管理范围之内,要求业主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业主们向住建局反映后,得到的答复是住建局管不了。

    业主们向规划局反映后,得到的答复是中成的一切手续合法合规。

    业主们向信访局反映后,经多次协调,得到的最终答复是:经区领导们统一意见后,说中成施工一切行为合法合规,并要求业主们不得再阻拦闹事,否则将会要求公安介入,对业主们进行打击和拘留。

    期间有多名业主,甚至是半夜还接到了镇政府部门和派出所、村长队长以及各色人等的电话,要求不得上访。

    而中成开发商和施工队人员的态度却及其蛮横、气焰嚣张,多次强行施工,并大肆叫嚣,说自己的一切行为都是政府批准的,让业主们有事去找政府、去上访,说中成啥都不多,就钱多,让业主们想上哪告去哪儿告,去随便告!

    对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政府的一切行为应该是维护群众的权益,而不是维护资本的权益。

    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决策层,对于开发商的这种明显侵占破坏业主们的合法财产、明显损毁和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及利益的行为,采取的却是纵容、默认和支持的态度,并将维权业主代表的维权行为定义为聚众滋事,并进行了警告。

    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面对如此不公,群众又该向哪个级别的部门反映问题?

    为了依法依规信访,请领导给指条明路!

    网友1282355 2023-09-08 评论20 浏览8791 编号 20230908160551477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9-11 09:22:4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该诉求涉诉涉访,建议您继续通过信访渠道了解该事件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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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成黑心开发商,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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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成书香苑2期施工严重影响1期房子质量问题,大楼主题墙裂纹,住家户也已经裂纹,强烈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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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成公司在取得二期土地手续后,在书香苑总体规划中将一期和二期车库连通共用车库及小区大门进行统一规划,规划方案在2021年2月21日经规委会审定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办理相关手续。审批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程序。这个是偃师区规划局给出的书面正式答复中的一段话。作为规委会是否有权规划已售小区??

    9+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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