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龙区辖区的一户居民,我家的自来水管被不法分子损毁切断,导致无法用水,而我家不但无水可用,还要正常缴纳水费,这说明不法分子是损毁水管的目的是为了偷水。
显然,不法分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我们在2023年2月25日报案后洛龙分局至今不予立案,甚至都不予调查。他们秉持了自己一以贯之的推诿扯皮、立案比等天还难的作风,无论群众多危险,多紧急,他们反正就是冷漠、冷漠、再冷漠……
看看法律依据,《治安处罚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3-29 11:30:57
网友您好,洛龙分局翠云路派出所已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系上下邻居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矛盾纠纷。民警已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建议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如您对民警执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到洛龙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具体反映。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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