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涧西区、洛龙区、瀍河区、老城区等多个小区的业主通过“百姓呼声”向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反馈,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强制业主上传身份证信息、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禁止没有录入信息的业主进出小区,洛龙区、老城区、瀍河区等县区住建委物业办均以“洛阳市政府市公安局天眼识别系统“智慧型小区”建设,强制各小区均要实行人脸识别。”为理由推脱扯皮不予出面解决,市公安局则回复“物业管理与公安局无关”,完事大吉。政府部门间推诿扯皮的样子令人无奈。到底哪个部门能够管管这些涉法涉诉问题,管管无法无天的物业公司。
现投诉涧西区中泰世纪花城小区中泰物业,强制业主上传身份证信息、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禁止没有录入信息的业主进出小区。希望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物业办、市司法局、洛阳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组,能有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形成联合调查组,处理目前全市范围因为市公安局天眼识别系统“智慧型小区”建设,而被物业当成借口拿来违规收集公民敏感信息,限制业主自由选择出让信息和进出小区权利的行为。哪怕住建委物业办出个文件管管也行。
目前,《网络安全法》已于2017年出台实行,2018年、2019年省人大、市人、省委网信办、市委网信办多次组织一法一办法(《网络安全法》和《执行办法》)的督查工作,《网络安全法》明确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管理权限,“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必须经被收集者同意。”主管部门就为各地市委网信办,由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安全法》违规事项的处罚工作,请市委网信办出面处理此违规事项。
市住建委物业办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应当出面处理业主投诉物业公司的事项,不能以洛阳市公安局天眼识别系统“智慧型小区”建设为由,推脱此事,任何理由也不能让物业公司违规收集公民隐私信息,禁止业主出入小区,难道业主不配合物业上缴个人隐私信息,就让业主露宿街头吗?朗朗乾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有这么霸道的物业和不负责任的物业办吗?
市公安局作为天眼识别系统“智慧型小区”建设的主管部门,对于这种变相落实政府布置的工作的物业,你们也应当负有落实执行不力的责任,建设“智慧型小区”你们问过小区业主意见了吗?我们业主是否愿意付出个人隐私泄漏的代价,来建设这样的小区吗?请市公安局也反思反思,出点力行不行?
最后希望能够做一期调查,曝光一下,让行业主管部门有所作为,清清行风陋弊,学习一下杭州、天津的经验。
目前天津市已出台相关法律,明日(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杭州《物管条例》即将出台。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1-03 18:47:5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涉及公安方面的我们已通报相关单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