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好,一、绩效考核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已对全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发放标准向区级申请十几次,但也被驳回十几次,请将为何不能发放的原因进行解释。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乡镇社工从2020年1月开始,元旦、清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均在小区值守,截止9月创建,早5点到晚九点半,周六周日无休止加班,不允许请假,不允许休假,请问高新区是否已经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枉顾律法规定,如若没有,加班费用请及时核算落实。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03 10:22:04
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瀛洲街道办事处合同工扣发工资不发及被要求义务加班的问题,可向用工所在地的高新区人社部门反映投诉,建议电话:64310283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