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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龙区民政局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建养老院有法律依据吗?

    洛龙区民政局要建养老院,这是件好事。但是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这就是违法侵权行为。即是开发商答应的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房屋的产权就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业主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包含了公摊面积,这是业主的私有财产。所以开发商是没有权力将业主的公摊面积出让给民政局使用的。

    另外,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提供每百户20㎡到30㎡的社区养老用房的规定。这是2018年后,国务院和各省才制定和下发的文件。蓝郡小区是2009年开始建设,2014年竣工的项目,不属于新建小区。洛龙区民政局以新规定,去向开发商要养老用房,这是不合适的。奇怪的是,开发商竟然答应了。开发商把门面房给卖了,钱装进了自已的口袋,又拿业主的公摊面积去顶数、做人情,这难道不违法吗?你们中间有没有什么交易,业主不知道。

    这个项目既然是所谓的政府主导的惠民项目,为什么在施工现场不设制公示牌呢?为什么要偷偷摸摸进行呢?业主多次问有关部门反映,并请求乐天社区、科技园办事处、洛龙区民政局领导到现场看一看,现场办公,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但是几个月了,以上单位领导只是打官腔,推托糊弄,没有一个部门到现场察看。并且一意孤行,仍然坚持违法侵权行为。

    业主要求:

    1. 洛龙区民政局拿出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法律依据。

    2.洛龙区民政局拿出所占用的房屋不属于业主公推面积的合法证据。

    网友195697 2020-08-22 评论56 浏览11108 编号 20200822174939978 [民政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0-08-31 11:44:21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2018年1月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洛阳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洛龙区民政局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为2018年以前已建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查询了解洛阳民政相关业务可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www.lymzj.gov.cn,或关注洛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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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没有经过蓝郡业主们同意,坚决反对,身为政府部门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望三思而行,停止侵占,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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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没有说让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去建养老院吧,尤其是已经危害到蓝郡住户的生命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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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文件说的建养老院,没有允许任何部门,任何人可以侵害业主的利益,可以不顾业主的人生安全。像这样把上级领导极好、极善的意图贯彻执行歪了,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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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龙区民政局要用事实说话,别胡说八道!死不讲道理!在规划设计时一楼架空层,就是安装设备和本楼居民休闲娱乐活动场所,跟本不能另做它用。如果能做它用,开发商早就把它安装上门窗当商品房卖掉了。现在是你不讲理耍无赖,霸占业主公摊还抢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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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不要拿政策来搪塞蓝郡业主,要回答我们说的问题,业主又不是不同意你们办养老院,我们的要求是停止霸占我们的公摊面积,拆除封住的消防风机燃气管道等一切公共设施,违法的事你不回答不改正,净说些无关此事的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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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个双休日过去,看看这个星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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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不正面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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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龙区民政局霸占蓝郡业主公摊面积300,强行施工在实体墙上开门4个开窗一个,封闭消防风机,封闭燃气管道等一切重要公共设施,为官位为政积真是不择手段黑暗之极,蓝郡全体业主强烈抗议洛龙民政局立刻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停止侵权一切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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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安全隐患,立刻停止侵权,尊重业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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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过一天,还没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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