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民政局要建养老院,这是件好事。但是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这就是违法侵权行为。即是开发商答应的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房屋的产权就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业主,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包含了公摊面积,这是业主的私有财产。所以开发商是没有权力将业主的公摊面积出让给民政局使用的。
另外,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提供每百户20㎡到30㎡的社区养老用房的规定。这是2018年后,国务院和各省才制定和下发的文件。蓝郡小区是2009年开始建设,2014年竣工的项目,不属于新建小区。洛龙区民政局以新规定,去向开发商要养老用房,这是不合适的。奇怪的是,开发商竟然答应了。开发商把门面房给卖了,钱装进了自已的口袋,又拿业主的公摊面积去顶数、做人情,这难道不违法吗?你们中间有没有什么交易,业主不知道。
这个项目既然是所谓的政府主导的惠民项目,为什么在施工现场不设制公示牌呢?为什么要偷偷摸摸进行呢?业主多次问有关部门反映,并请求乐天社区、科技园办事处、洛龙区民政局领导到现场看一看,现场办公,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但是几个月了,以上单位领导只是打官腔,推托糊弄,没有一个部门到现场察看。并且一意孤行,仍然坚持违法侵权行为。
业主要求: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0-08-31 11:44:21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2018年1月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洛阳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洛龙区民政局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为2018年以前已建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查询了解洛阳民政相关业务可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www.lymzj.gov.cn,或关注洛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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