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关于与铭朗装饰工程公司纠纷一事通过百姓呼声投诉,原文“我父亲与该公司于20190916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房屋是我奶奶的,位于涧西区天津路13号街坊,合同金额3万元,预交装修款9千元。9月末市里公布13号街坊拆迁改造公告,我们当时就联系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未进场),国庆节后,我们联系装修公司商量退款事宜,装修公司以装修设计及服务费名义要扣掉总装修款百分之二十即6千元,后经多次沟通说是降到3千元,即便是3千元,对老人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房屋属于棚户区,只是简单装修,何来什么设计费。之前联系装修事宜时,老人吃过两次盒饭,领了一个锅。锅没有用可以退回去,饭吃了没办法退,加上车费扣个几百块钱可以接受,但3千金额太高。13号街坊都是洛轴退休职工,工资水平很低,奶奶八十多岁了,父亲也六十多岁了,为了此事多次奔波于涧西与新区之间,身体和心理都疲累不堪。”
虽经过110、消协、工商局、住建局,再到现在的装修协会,各方领导几次协调,无良商家态度恶劣,扣钱反从3000涨到6000,让随便去告,猖狂至极!!!老百姓为了几千块钱打官司,时间成本不说,花的钱估计比要回来的钱还多?这就是无良商家的底气在!!!老百姓就只能忍气吞声?真是欺人太甚!!!口口声声大公司,坑老人这点钱好意思吗?!交了9000块,在无良商家待了10天就要变成了3000块!!!房屋拆迁改造是不可抗力,不是临时反悔,难道我们装修房子就是为了拆掉的时候好看点?!还说装修出了图纸,13号街坊就是个棚户区,苏联援建的砖木结构老爷房子,总面积四五十平,只是刷个墙,铺个地需要啥设计?而且我们也是今天装修协会领导给协调时才看到所谓的设计图纸!煌煌天日之下总要讲道理,请贵局再给予协调,我们逐级向上反映。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02 15:13:17
网友您好:经我局装饰部门了解根据《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豫建建[2012]96号)办理的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于2017年5月31日废止;根据《洛阳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申请协调;也可依约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受理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饰装修纠纷。需要裁定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需调解,可双方到我办进行调解。双方签订合同,建议依据合同法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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