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朗润园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代表投票,形成了“小区地面不能停放机动车辆”、“禁止入内”的违法决议。9月21日,业委会勒令物业采取石墩子堵路、升降杆阻拦等暴力手段强制阻拦业主车辆进入小区。10月15日,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组织朗润园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召集会议,支持业委会违法决议,其行为严重触犯法律、严重侵害业主权利。我们有十个问题,请白副主任当着全体市民的面给出合理解释。
一问朗润园业委会做出决议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是什么。
二问《业主规约》或《管理规约》、《议事规则》是否只能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三问业委会能否以公告代替业主大会表决。
四问朗润园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业主代表有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业主代表投票表决的根据是什么。
五问朗润园业委会决议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不合法你为什么支持。
六问业委会石墩子堵路、升降杆拦车的暴力行为是否合法,强制执行的权力是谁给它的,受哪个法律保护。
七问朗润园小区地面禁止停车,300辆地面车辆停哪儿,希望你理直气壮重复“那是你们自己的事儿”的精彩回答。
八问朗润园小区楼房、地下车库都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是不是居民不能入住,车库禁止停车。
九问市规划局对朗润园小区规划800车位个,目前只有470个,另外那330个去哪儿了。
十问10月15日做出禁停决定前,有没有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做出决定是你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
上述十个问题请白副主任逐个回答,并拿出法律、政策依据。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11-01 18:25:08
网友您好:
朗润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的,在业主大会正式选举之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需要向全体业主公示的内容已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关于该小区停车位问题,我办物业服务中心已组织朗润园业委会成员及业主双方代表于10月24日下午召开朗润园小区车辆停放问题协调会,根据地产方提供的小区规划平面图,确定朗润园小区地面无停车位,禁止地面停车。考虑到小区业主实际停车需要,前期我办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及该小区业委会邀请消防大队到该小区实地考察,在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小区业主利益的情况下,目前可在地面规划12个停车位,待车位划好后,分配问题及其余位置是否可再规划车位,将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感谢对我办工作的关注。
古城街道办事处
服务808 2019-10-17 17:57:53
朗润园小区购房合同写明,机动车停车方式为“地下停车”。业委会几次督促物业按合同执行,但少数地面停车业主一直阻挠实施。就“洛龙区朗润园业主十问”,本人的理解如下,请大家批评指正: (1)业委会作出决议根据的事实是每位朗润园业主手中的购房合同。(2)、(3)不知所问。(4)“地下停车”是按购房合同执行,无需征求意见。如要“地上停车”,才需征求业主意见,如2/3业主同意,还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才能“地上停车”。(5)业委会的决议内容合规合法。地面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6)放置石墩子是阻挡地面停车,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小区、堵门的做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情节严重者违反刑法。(7)200余辆地面停车违法占据消防通道。就如没购买住房,但为什么不让住?(8)妖言惑众。(9)所谓的800车位规划图不是最终版规划,证据是,该规划图上落款的“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购房合同上的规划设计公司。(10)尽管执行“地下停车”是依据购房合同,但业务会已向相关领导汇报。
lylw2694 2019-10-17 17:21:34
1、朗润园小区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地面没有机动车停车位,购房人签字认可,合同上有明确标识,有购房合同为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合同的补充部分)。未购买车位业主和附近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压草坪,严重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小区内无车位车辆不得进入停放。这是洛阳市所有商品房小区的规定,个别想免费停车的车主无理取闹,居然诋制政府,污蔑办事处的权威,请古城办事处与古城派出所联合调查。 3、少部分业主想在地面停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用地归所有业主,变更小区用地规划、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以后才能报批有关规划部门,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4、小区绝大多数业主明确反对地面停车,少部分车辆业主知道按程序无法达到目的,串通物业公司姓周的攻击业委会,攻击地下车位业主,采用这种手段极其恶劣。请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朗润园小区的动乱根源。
lylw2694 2019-10-17 17:20:44
朗润园小区购房合同写明,机动车停车方式为“地下停车”。业委会几次督促物业按合同执行,但少数地面停车业主一直阻挠实施。就“洛龙区朗润园业主十问”,本人的理解如下,请大家批评指正: (1)业委会作出决议根据的事实是每位朗润园业主手中的购房合同。(2)、(3)不知所问。(4)“地下停车”是按购房合同执行,无需征求意见。如要“地上停车”,才需征求业主意见,如2/3业主同意,还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才能“地上停车”。(5)业委会的决议内容合规合法。地面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6)放置石墩子是阻挡地面停车,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小区、堵门的做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情节严重者违反刑法。(7)200余辆地面停车违法占据消防通道。就如没购买住房,但为什么不让住?(8)妖言惑众。(9)所谓的800车位规划图不是最终版规划,证据是,该规划图上落款的“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购房合同上的规划设计公司。(10)尽管执行“地下停车”是依据购房合同,但业务会已向相关领导汇报。
朗润园业主 2019-10-17 17:10:59
1、朗润园小区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地面没有机动车停车位,购房人签字认可,合同上有明确标识,有购房合同为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合同的补充部分)。未购买车位业主和附近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压草坪,严重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小区内无车位车辆不得进入停放。这是洛阳市所有商品房小区的规定,个别想免费停车的车主无理取闹,居然诋制政府,污蔑办事处的权威,请古城办事处与古城派出所联合调查。 3、少部分业主想在地面停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用地归所有业主,变更小区用地规划、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以后才能报批有关规划部门,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4、小区绝大多数业主明确反对地面停车,少部分车辆业主知道按程序无法达到目的,串通物业公司姓周的攻击业委会,攻击地下车位业主,采用这种手段极其恶劣。请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朗润园小区的动乱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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