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7-10 11:38:26
网友您好:
经联系诉求人名下新安县房产面积105平方米,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个人),住房情况需满足“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诉求人名下房产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属我市经适房保障对象,已告知诉求人我市经适房申购条件,诉求人已清楚表示感谢。
若要了解经适房相关政策及认购条件您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了解(www.lyzbj.org.cn)。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