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近日申请幸福城经适房,31日前往房管局上交申请表,最后申请表被没收,理由大致如下:家里宅基地户主为申请人父亲,且房产位于未来几年拆迁范围(实际上本村村民未收到过相关拆迁通知),另外家里有一男孩一女孩,称未来房子早晚会由男孩继承,宅基地面积过大。这些理由由于当时交表处于较弱势地位,且本人不善于辩驳,未曾提出其中的不合理性,事后仔细思考,并咨询朋友之意见,现有如下疑问:1.本人年龄已超过23周岁,根据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属于个人,与家庭是无关联的,父母名下房屋并不属我所有,本人应属于无房户;2.房屋继承并不是我所决定的,且法律并未规定父母房屋必须由男孩继承;3.就算以后是本人继承,但也是父母百年之后,至于拆迁等问题,由于地理位置原因,我村拆迁遥遥无期,且属于未来事件,如果按照此推论,那我现在的工资水平虽然暂时符合规定,假设我申请到经济适用房,那么三五年后若工资水平提高,是不是需要将房屋返还给政府?综上所述,我认为工作人员并未按照规定合理审查申请表,属于恶意扣押申请表,希望相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且本人于周一会再次前往房管局向贵部门陈述我以上意见,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6-03 11:30:10
网友您好:
经联系已告知诉求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市政府、纪检、审计相关要求,做到审核过程要认真,信息比对要仔细,材料收集要完善,确保每个申购家庭(或个人)提交资料切实符合我市经适房条件,在审核未婚子女申购经适房时对其父母名下房产、车辆、工商信息一并核实比对。
诉求人父母名下宅基地所建房屋二层,诉求人作为当单身未婚子女不属住房困难,诉求人已清楚表示理解,对相关解答表示满意。
诉求人已清楚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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