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01 17:18:14
接消费者投诉后,洛龙区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安乐所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在被投诉方处办理会员卡,后该处关门停业。投诉人无法消费,遂在网上发帖。经执法人员核实,被投诉方为洛阳运动时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39540499XE;法定代表人:杨爱芳;经营范围: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的批发及零售;健身房、游泳馆及羽毛球馆的经营与管理;健身服务。该公司因与房东有经济纠纷,房东于春节假期后将经营场所锁闭,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开门经营,引发消费者投诉。安乐工商所到现场查看并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该公司人员到工商所做了相关说明,称因经营场所被锁,无法取出公章出具委托书及相关手续,并且因经营场所被锁,使已办理健身卡的会员无法正常活动,给其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并声称已向法院起诉,并报警处理。安乐工商所在受理登记消费投诉的同时已于2019年2月21日将洛阳运动时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列入警示状态,暂缓办理证照相关手续。2019年3月6日,安乐所已将被投诉方涉嫌违法线索已送安乐派出所。随后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投诉人,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并告知其携带消费凭证到所登记,投诉人表示同意。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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