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4我在《百姓呼声》上发了以下的咨询内容:
我原来是洛玻集团的职工,于1997年12月调入洛阳大学(即现在的洛阳理工学院)当教师,同时将原来缴纳的养老保险通过“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转入洛阳大学相应的账号,当时洛玻只缴纳到1999年4月,我个人又把中断的补缴了2612.6元。问题在于当时事业单位是不交个人养老金的,所以这部分的钱一直待在那个账户。我已经于去年退休。请问我的这部分钱怎么领取,拿什么证件、到什么地方找什么具体部门、有什么程序、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等。急切盼望详细回答。谢谢!
感谢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很快于2018.5.15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的问题,反映给主管科室,主管科室查阅情况后会给您及时回复!
感谢您对社保的支持与关注!
我一直在耐心等待,期间又追问过两次。但时至今日,三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得到所谓的主管科室只言片语的回复。请有关部门督促解决,盼复!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8-24 14:08:07
网友你好:
工作人员已经与你联系,向你解释了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疑问可向市人社局咨询相关政策。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