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我于2003年在一拖单位参加工作,从事涂装工,一拖从未给我开设社保账户,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让我们这些非正式工与鹏劳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到我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从未发生变化。2016年2月,我患病到医院就诊,查处可能患的是职业病,但派工单位和用工单位不管不问,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2016年底我确诊为职业病,并认定五级工伤至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不给我发放任何工资及缴纳社保,2018年4月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医保养老只交了10年,如果补20年的医保该谁承担费用,无法领取养老金,是不是不能办退休,那么60岁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职业病如何治疗?
工伤 职业病 单位 用工 退休 承担费用 缴足 退休年龄 涂装 保障局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2-28 09:53:56
网友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以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您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则不能办理退休。 感谢您对社保的支持与关注。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