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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再次追问老城区物业办关于投诉明阳小区物业的回复

    [投诉]追问老城区物业办关于投诉明阳佳苑物业的回复

    老城区国花路与魏紫路交叉口旁边明阳(原富阳)佳苑小区内通道两侧划有停车位50余个,原来可以停车,可尚郡物业公司现在已不能占用消防通道为名不允许小区用户停车,只能买地下车库才能办理通行卡,但允许临时停放,超过90分钟则收取费用,经测量通道总宽度11.9米,减去两侧停车位4.2米,中间通道剩余7.7米,完全符合消防车辆通道不低于4米的要求;

    在如今停车成为难题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理应在不违反各项法规的情况下为住户提供方便,为政府解决难题,很多小区物业都是以每年5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通行卡,允许住户不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合理停车,经去物业咨询,掏钱物业也不给办理通行卡,尚郡物业这种变相逼迫住户去买地下车位的行为实在不可取,希望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及时化解矛盾。

    万分感谢。

    老城区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该小区私家车数量与日剧增,但车位有限,导致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为此,物业公司设立道闸,无证车辆不得进入,会客车辆统一停在临时停车区域,统一管理,隔离出的无车区域可供业主纳凉,散步,孩子嬉戏等,同时小区安全得到保障。如遇突发状况,道闸门和隔离带旁边设置有24小时保安人员,随时可以打开道闸门和隔离带。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物业公司会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办会积极督促物业公司于开发商沟通,尽量出租部分地下车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首先感谢老城区物业办的回复

    因不会操作不满意追问,只好以这种方式追问;

    1.欣慰的是老城区物业办及时回复了群众的问题,但面对此回复感到更多的是无奈;

    2.不可否认明阳小区存在某些不自觉的人停车不规范,但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不良行为而迁怒与多数住户,更不应成为尚郡物业逃脱管理问题的理由;国家既有相关法规,政府完全有多种手段对付乱停车现象;依法治国也牵涉到百姓的日常琐事,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吧;

    3.在道路中间设立群众纳凉、散步区域,住户只能说太不科学,本来有位置停车,进出车辆也方便,隔离后要绕一大圈才能出去,而小区内的绿化草坪面积并不小,却毫无用武之地,稍加改造纳凉、嘻戏又不影响绿化,效果岂非更好;

    4.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要从多方面入手,出租地下车位绝对不是解决问题唯一的方法;小区内道路两侧多家商铺有两年的时间都没卖出去,也没人租赁,门口大片空地闲置,能否在未销售期间指导住户合理停车呢,而尚郡物业用隔离地桩完全隔离是想解决什么问题?多方面利用暂时也能缓解点问题,也能给物业公司增加点收入吧;

    5.我也了解朋友及同事所在小区类似问题,物业公司多数都是住户凭小区居住凭证每年缴纳一定费用办理通行卡,物业只是划定停车位置,并不向收取通行卡费用的住户保证有停车位置;车位都是大家循环利用,这样最起码解决了本小区住户进出方便的问题吧,在本小区居住不给办理通行卡,进出登记,超过时间就收费还讲道理吗?车辆乱停乱放不是癌症,只要政府与物业公司严加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怎会解决不了;

    6.建议区物业办以真正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尽快督促尚郡物业从多方面着手,或贴布告召集业主共同商量对策,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而不是一个研究怎么出租地下车位就把问题推脱唐塞掉;

    盼回复 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7-11-01 15:19: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富阳佳苑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因前期规划建设限制,车位较少。小区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变动需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我办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车辆管理,若有空余车位,及时通知业主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再次追问老城区物业办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老城区物业办能否就以下问题明确答复:

    1.尚郡物业有没有权利将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设置隔离地桩,不允许车辆停放和通行?以住户车辆乱停为借口合不合法?

    2.改变业主共有道路用途有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同意?

    3.我不知道明阳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即便目前没有,业主的权力还有没有?

    4.尚郡物业对本小区车辆(或临时车辆)在业主共有停车位停放,收取管理费用合情合理,但有没有法律依据?即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有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同意?

    5.市区允许停放车辆的区域收费都给票据,尚郡物业收取停车费不给发票合不合法?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6.国家既然决定依法治国,物业办能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否定投诉人的问题?

    7.2017.10.24投诉至今已半个月,物业办只是督促,有没有从一开始就验证尚郡物业所作所为的合法性?

    明阳佳苑住户 2017-11-10 评论4 浏览8314 编号 20171110172759810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7-11-10 17:49: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明阳佳苑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因前期规划建设限制,车位较少。该小区共有停车位188个,目前均已投入使用。物业办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车辆管理,若有空余车位,将及时通知业主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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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为了方便业主停车,国家已经提倡无围墙小区了,可是这个物业居然违逆国家政策而行,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和胆量呢?明阳佳苑房产证问题,供暖问题,停车位问题,关卡问题……这么多问题,政府给的回复均是敷衍的。

    1+1 +1 回复

  • 老城区物业办,你们为什么不能下去实际去调查下,发贴人反应的问题,只用一些外交辞令去搪塞。你们的麻木不仁,令百姓不耻!

    1+1 +1 回复

  • 尚郡物业是谁请进来的?是不是随便一个有所谓资质的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摆张桌子就可以收费?

    +1 +1 回复

  • 我认为物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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