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河南省职称评审文件中,有这么一条描述,以下是具体内容:
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次。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上述相应活动并获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请问领导,我目前有一个县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表彰,还有一个县级的社团案例表彰,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文件中县2次的条件?
谢谢领导,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5-05-23 15:44:0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心与关爱。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等工作业绩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须提供过程性材料。素质教育和劳动教育等活动应明确一个部门规范组织评比,凡同质化的活动由多个部门开展的,评委会可不予采用,是否符合县两次由评委会根据提供的材料予以认定。如果还有疑问,请致电0379-63258543咨询。再次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爱。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