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在涧西某楼盘购置一套刚需住房,当时交通银行的房贷政策是95折,售楼部也是按照这个利率算的首付和房款,四月初交的首付,四月中旬和工商银行面签,面签临时约定也是按照折扣和基准利率上报。四月下旬签订购房合同,六月份房贷还没下来,我就给银行打电话问了一下银行,银行说房贷利率上调10个点,同意就优先放贷,不同意就换行或者等,作为一个刚需的弱势群体,辛辛苦苦攒钱买个房子,真心不容易。如果利率说涨就涨,还要合同做什么。再说签订合同也是在利率政策变化之前,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开发商马上就要交房了,我也打电话催银行好几次了,银行就是这个月往下个月推,推了好几次了,再说我当时同意的时候说下个月下款,可是我等了两三个月还没有电话回访,1.银监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对于已经签约的贷款合同正常履行,交通银行还以不放款来要挟涨贷款利率。 希望交通银行能按照当初的双方约定来解决五月以前的房贷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7-08-25 09:32:06
你好:已通知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快速处理,要求该行对已签书面贷款合同的,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按合同约定履行。
你好:以看到你8月25日撤销该投诉的跟帖。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