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7-21 11:32:46
网友您好: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人均2563元);
3、无房户或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有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网友118813 2017-07-21 11:19:16
今天上班,查了一下我关于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咨询,没想到政府还没回复,一群吃瓜群众却先争先恐后的回答,本来对个别人的发言不想理会,可气不过,还是说两句,心里也痛快。 发表咨询前,我特意在房管局网站上,找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如下: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标准为人均2391元)。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购买过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未婚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以上条件,我觉得自己是符合的,由于不懂,才咨询的政府,这一点,我觉得没有错。 1、回复“雕客人生”:我没有炫富,我也不富裕,养三个孩子现在还是有点捉襟见肘的,可能你比较有钱,养三五个孩子轻轻松松的,所以我先祝福你,你可以到处炫富,去海外、上火星也行 2、回复“lyd_c37zC40e7173”:我是确实买了商品房,可政策没有规定,买了商品房就不能卖经适房呀,所以我用你的话回复你:“你啥球人!”不知道你早上是不是吃了啥脏东西,嘴巴有点不干净,你最好刷刷牙,省的熏到别人,那样不好,就算熏到花花草草,也不好 3、回复“lyd_142104D6s”:政策规定的人均收入,是家庭人均收人,孩子是否含在里面,我确实不清楚,所以问的政府,你说你家人均900,确实跟我没关系,你想申请两套,我觉得可以,只要政府答应,你申请100套,那都是你的自由!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给的政策,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这点无可厚非,不是几个吃瓜群众,BB叨叨的,就改变政策的。所有后面的几个吃瓜群众,我也范不着一一回复了,因为你们层次还不够,觉得自己在网络上能出口气的人,往往在生活中就是一失败者,你还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能代表政府说话?你太Low,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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