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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我的情况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吗

    我是城市户口,自己名下只有一套商品房135平方,媳妇跟3个孩子(二胎为双胞胎,完全符合计生政策)均为农村户口,可村子里并没有分配宅基地,我家5口人共同居住在135平方的商品房里,人均低于30平方的标准,而且5口人人均收入也低于2563元,我的条件,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吗?

    游客 2017-07-20 评论12 浏览7560 编号 20170720091744861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7-21 11:32:46

网友您好: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人均2563元);
3、无房户或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有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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