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景城2013交首付款,本来应该2016年6月交房。结果2016年8月开发商只知道收钱,不提交房一事。2016年12月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强制交房,住建委一直回答汇景城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2017年5月26日住建委还是回复汇景城未具备交房条件。
2017年6月住建委 回复该项目2017年5月27日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竣工验收。
开发商于是2017年6月开始要收取未交钱业主的从2016年12月之后的违约金,后来一看收不到,改为要求后续交钱的业主必须签订保证书之类的东西。2017年7月31之后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7年6月22日之后,开发商又开始不办理手续了。不给出任何理由。
经济适用房是房管局主导下惠民工程,不能任由开发商肆意规定,朝夕改改。
请问:
1、开发商是否符合手续,目前2013年后未办理手续的业主 ,如何走流程办理。
2、开发商有权取消业主的购房资格吗?
3、开发商一直不给公开查看五证三书,业主如何处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7-12 08:35:25
网友您好:
现就您对东方红.汇景城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东方红.汇景城已取得“五证”,并于2016年6月30日取得市发改委价格批复。开发公司在取得价格批复后,可以向认购人收取剩余房款、组织签订购房合同等工作,开发公司已在项目接待中心公告了相关工作办理流程。
2、关于认购资格问题,请您查阅您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经联系,开发公司已对2017年6月30日后仍未交剩余房款的购房户进行了诉讼立案。
3、您反映的“五证两书”,开发公司已在项目接待中心进行了公示。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