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21 10:08:24
网友你好:
工作人员已与你联系,了解情况,告知相关政策规定和情况。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交瀍河区社保中心处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 〔2016〕77号)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瀍河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63691953。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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