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人于去年购置房屋,但至今为交工,未办理房产证,夫妻二人名下没有其他房屋登记信息。目前,租房居住,看到锦绣花苑的认购公告后,想申购该小区经济适用房,不知道这个可以申请吗,申请条件是什么。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4-11 09:22:47
网友您好: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无房户或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有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诉求人如有其它疑问可到涧西区周山路12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西厅经适房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0379-64812624。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