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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您好!本人在某公司工作近3年(劳动合同签订3年,2013年11月-2016年11月),,公司所在地在洛南新区,所交社保洛龙区社保局,因2016年9月30日,部门领导突然口头通知回家待岗,并交出公司固定资产,在家待岗期间工资没有明确,因我今年11月份就合同到期,我到公司向主管人事的副总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给不出书面的答复,而且公司到期也不会续聘,也不会进行经济补偿,我想咨询一下人事局,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向那个部门反映情况?是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还是洛龙区监察大队?还是劳动仲裁机构?请给出具体意见!因失业阶段没有收入,恐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落雪 2016-10-28 评论0 浏览2003 编号 2016102815585743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31 08:58:17

你好:
     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争议,依法应通过仲裁主张,你可以向洛龙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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