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3-17 17:21:00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与诉求人华先生联系,其购买的是洛阳方诚置业有限公司在新区永泰街以西、翠云路以南开发的“唐城御府”。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在先已登记原则: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原则上不能办理房屋的其他登记。该小区因未办理初始登记,购房户暂不符合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条件。与方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得知“唐城御府”现在正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预计3月底办理完毕。如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为诉求人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诉求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华先生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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