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东方金典劳动保障怡和园小区的购房户。
随着洛南大开发、大建设的步伐加快,洛阳的环境变化可以说是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人们都想在洛南新区建家居住。可是,我们刚在东方金典劳动保障怡和园小区购房不久,却想不到遇到了麻烦事,万般无奈,向您反映,希望您能为该小区900多户购房者解决问题。
我们是2010年4月3日以劳动保障局团购价3360元/每平米在河南东方置地劳动保障(怡和园)小区项目部交房价款的30%即14万元(有的购房者交款在此之前,房款因户型不同而不同)。8月21日,我们又在该项目部缴纳房款20%即10万元。当时,劳动局和开发商也曾讲过均价3360元/每平米包括双气等费用。不料,12月1日,我们接到该项目部发的短信,要求我们在12月3-5日前去该项目部缴纳120元/每平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我们在该项目部被告知,以前交房款收据要被收回,换成“2011年1月1日”的收据,交配套费的收据也被写成是“2011年1月1日”,还要我们签订更为荒唐可笑的霸王“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大家都认为:东方今典劳动保障怡和园小区项目部的做法严重不合理,部应该让我们缴纳每平米120元的城市配套费,我们坚决不签订她们的霸王合同。理由如下:
1、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每平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该有开发商来付。我们购房者无需再另行缴纳。虽然今年6月份洛阳市政府出台了6号文件,但,我们是在6月前交过房款,即购买过房子的,不应该适用6号文件。
2、当初我们购房的时候,无论是劳动局领导还是项目部人员均明确表示3360元/每平米的均价中已包括120元/每平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虽然没有签署明确的协议,但口头承诺也是承诺,所有人都可以作证,照样可以证明该事实。
3、虽然没有协议明确规定120元/每平米包含在购房均价中,但同样也没有任何协议规定120元/每平米配套费没有包含在购房价中。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和支付,因为城市配套费事进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进入成本的东西,就是由销售价格体现的,就是在他们在购房收据上体现的单价。任何一个购房者都不会傻到购买一套没有水管,没有燃气、没暖气、没电线的空壳房子。所以,当初确定的购房均价中也必定是包括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所以,无论从国家规定还是当初的承诺上,我们一致认为:我们不应该另外再缴纳120元/每平米配套费。本次牵涉该小区900多户购房者,平均每户1.5万元,涉及金额高达1350万元之多,此事必须认真对待,负责很有可能会引起很大的不稳定的因素,也势必会影响到我们洛阳市的投资环境。
4、我们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
因为合同中存在极为不合理的地方太多.具体有如下几方面:
(一)分歧一:关于城市配套费,我们认为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1、在团购之初,各单位均向张北卿询问了团购房价是否包含燃气、采暖等公共设施初装费,张北卿主任明确表示:团购价已包含燃气、采暖等公共设施初装费,不需要另外缴纳。各单位团购负责人也按照张主任的意思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了宣传。由于缺乏经验和基于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张北卿主任的信任,各单位负责人当时没有要求张北卿将这一说法写到纸上并加盖项目部的公章。虽然没有协议明确规定120元每平方米的城市配套费包含在房价中,但同样也没有任何协议明确表示房价不包含城市配套费。而且,我们900户购房者均可以证明张北卿是承诺过不再收城市配套费的,无论张北卿怎么狡辩,这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2、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劳动保障小区项目部给业主开据的收据上清楚地记载了房屋位置、每平方米单价等内容,并加盖了项目部的公章。从商品买卖的角度而言,项目部当初是愿意以这一价格将商品房出卖给买受人的,且当时城市配套费已经存在,说明项目部人员已经充分考虑了城市配套费这一因素,故我们认为团购价中已包含了城市配套费,项目部不应该借用市政府的文件搭车收费。
3、《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利用收费机制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水、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一规定说明,基础设施是商品房应具备的起码条件,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我们会购买他们的房子吗?
第三条规定:“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这一规定说明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商品房的购买者,虽然我们的购买价格低于当时的市价,但我们是团购,组团而购,不是集资建房,价格略低于市价正是团购要实现的经济目标。
第四条规定“城市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经市政府批准委托有关部门代征。”东方今典没有向我们出示有关部门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他们不具有征收资格,他们的这一行为是对《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严重侵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查处。
第七条规定:“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窗口办理城市配套费的缴纳手续。”目前怡和园小区的9栋房屋已全部封顶,说明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应该早已缴纳了城市配套费,否则,说明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城市配套费已包含在房价中,而且应该已经由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在开工建设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过,我们不应该再承担这项费用。现在项目部要求我们缴纳,是看我们的房子升值了,害了红眼病,是强取豪夺的强盗行径,是对900户老百姓血汗钱的敲诈,是对市政府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是建设法治洛阳、和谐洛阳中最野蛮的行为。
我们当初本着支持洛阳建设的美好愿望,以愉悦的心情和高度信任的心理团购的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劳动保障小区如今成了鸡肋,成了我们心头最纠结的难题,成了900户人家不眠之夜的恶梦。在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劳动保障小区项目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我们900户提着现金来啦,如今小区高楼耸立、已初具规模的时候,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劳动保障小区项目部的翅膀也硬了,口出狂言:“不想要的可以退房!”我们真想问问项目部的人,你还有一点良知吗?你还有一点道德吗?团购之初你们为什么不说“不想要的可以退房!”,河过了,你就想把桥拆了,这就是你们的信誉吗?
每平方120元的城市配套费和每户“被增长”的几平方米建筑面积,总共带来2000万元的巨款足以让人动心,足以让人狂乱,足以让人迷失理智、诚信和道德,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劳动保障小区项目部已把我们视作了任人宰割的羔羊,但是,无论他们怎么狂乱和财迷心窍,无论他们怎么施压,我们900户人家决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我们声明:我们900户人家会团结一致,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即使付出血的代价,也决不会向你们屈服,这次让步了,还有下一次,再下一次,清政府的历史已告诉我们:忍让没有出路,更没有活路!
我们相信: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种欺诈行径决不会得逞。市委、市府、人大、政协以及有关部门不会对百姓的呼声置若罔闻,群众的需要已是党和政府执政的第一信号,心系百姓,急民需,解民难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体现。
我们呼吁:社会上充满正义感的人们关注、声援我们,各界有这方面经验的专家指导和支持我们。你们的支持会让这个社会少一点阴影,会让我们900户人家多一点安全、温暖、力量和感动。
我们承诺:我们将会以文明、有序的方式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我们意见和愤怒,除非这些方法均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才会谋求其他方式表达我们的愤怒和失望,这也是我们不愿想、也不愿为而不得不为的方式。
《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是财政部门征收的,或是由政府批准委托的单位来代收; 2、征费单位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并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3、征收对象是项目建设人,而不是购房人。目前东方置地有限公司等一些不法开发商在一无得到政府授权,二无收费许可证,三无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擅自向购房业主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没有资格来收取政府基金,他们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在网上曾答复网民:“原则上该项费用应计算进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应单列出来让购房者承担”。目前,一些开发商以该项费用应计算进入房屋建设成本为借口,在没有得到政府授权情况下将此费单列直接向购房人征收,是在搭新政策的车,变相涨价,扰乱市场秩序。他们违法收费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并不断激化,构成不安定因素,导致了20日上午数百名民众到市政府门口抗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请市政府严惩违法收费者,没收非法所得,退还被侵害人。在房地产企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法与非法问题上,政府必须有个明确的态度,对违法行为要严惩不贷,否则社会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不安定因素难以消除。
我们有三点疑问和三点质疑:劳动局项目的,请进来给我们解释一下:
三点疑问:
一是既然项目部2009年11月份就与东方今典公司签订了团购协议,按你们提供的协议书,既然当时不包括采暖、煤气等初装费,为什么张XX从一开始就向各单位承诺价格已包括这些费用,且直到2010年7月份前后,他还亲口说过价格已包含这些费用。而你们提供的协议书与张XX的说法截然相反,且张XX一直就是项目部的负责人,是他欺骗了我们呢?还是你们的协议书是假的?但从协议书签订时间、张XX的承诺时间以及张XX负责人的身份推断,你们提供的协议书是没有可信度的,真正的协议书应该包含了这些费用。
二是为什么在谈判时,一有人发言,你们就问“你是哪个单位的?先登记一下。”这是什么意思?这与单位有关系吗?我们都是自然人,你有权利问别人是什么单位的吗?你以为你是谁?查户口呀?当个领导就很牛吗?你要记住:权利是人民给予你的,人民是你的父母,任何背叛父母的人都会被人民所不耻、所唾弃!
三是既然你们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已经把城市配套费缴过了,当时为什么不向大家说明,当时为什么不向大家收取?而为什么要放在签订合同的这个时候,说是替大家垫付的,你们太高尚了?那是我们团购者的钱,什么垫付的?劳动局哪来的这么多钱为大家垫付???需要查查资金来源。
三点质疑:
一是有没有人借鸡生蛋,存不存在借东方今典的壳做自己生意的行为,公务员是不允许经商的,尤其是领导干部。
二是在团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这一点更应该好好查查;
三是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到底如何?工程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工程质量到底如何。作为业主,我们有权利知道这些情况,你们有义务接受监督并向大家进行说明。
以上三点,我们业主请求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检察部门能介入调查一下,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者廉者誉满人间,让贪者遗臭万年。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1-01-07 10:53:15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33号),从2009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暖气配套费60元,使用范围为热源厂至热交换站(包括热交换站);燃气配套费20元,使用范围为气源点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同时,燃气、热力初装费停收。
但是,由于该规定出台后在一定时期内不但涉及面广,涉及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处于新旧政策交替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为解决这些遗留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0]119号)及有关会议纪要,对有些问题进行细化和界定,但也很难全部涵盖。
关于东方今典团购房问题,我们已与团购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联系过,该局的答复:“东方今典团购房的价格是每平方米3360元,此标准是根据2009年10月份各项收费标准测算的,不包括暖气和燃气的安装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购房者另行缴纳”。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十分重视,也在积极与各方面进行沟通。同时,我们也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市物价检查所进行调查,以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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