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5日,本人家属骑电动车从九都路由东向西行至离丽春路口约一百米处,由于路面鼓包,导致她失去平衡,摔出去好几米,膝盖脚踝等处受伤,随即拨打110,120后入院治疗,之后交警大队事故科也出具了事故证明,找路政好多次要求索赔,迟迟不予受理,推三阻四,态度强硬,说不行你告我,希望有关部门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当今一再要求各部门要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可偃师区交警大队却一再围堵了百姓的生活通道。 7月下旬在中医院门口安装了封堵护栏,中间引起公愤遭多次投诉顾拆掉,可是没几天又装上了护栏,试问这是玩游戏吗?拿老百姓的生活开玩笑吗?走了几十年的路说封就封,国家有明文规定医院门前在没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前提下必须要有斑马线供行人通过。现在是人民医院门口几百万建个天桥却几乎未使用过(领导如果不信可以发个帖子让偃师区...
2022年3月13日,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血液中乙醇含量:238.24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张某撞伤,该案件由洛阳交警支队案件侦办大队侦办。现距今事故发生已5个月有余,武某却仍逍遥法外,而办案单位却迟迟推脱不予办理,武某却在外逍遥法外,任何的责任不予承担,恳请上级部门督促办理,还被害人公道。
孟津县驾照考试黑车模拟严重,黑教练王某某带学员模拟,套路学员收费,而且威胁学员不交钱就考不了试,我想问一下黑教练王某某有没有合理合法教练证?所用模拟车辆是否手续齐全?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辖?我咨询洛阳交警大队,洛阳交警大队说这个事由交通局负责!洛阳交警大队无权管理!我随后又咨询洛阳交通局,洛阳交通局说让我大12328去投诉,我打12328电话,客服人员又说驾校以外的事不属于12328受理范围,让我向洛阳驾管所反馈...
连续两天以各种系统问题无法办理业务就算了,想要提前咨询,门上贴的电话63036448永远打不通(相比之下,三中队63362110一直能打通,且服务态度极好),四中队工作推诿让联系其他大队,体检处有一位坐着拿大喇叭喊话的工作人员,回答问题敷衍不耐心,让拍下门口电话联系其他大队,本大队电话则打不通,真是一手好操作。
范某在2019伊公交认字169号事故认定书上,隐瞒事实,捏造事实。指鹿为马。一份事故认定书竟然出现七条违法行为!别说我是成年人,还是个法盲,他编造的这些谎言,连三岁小孩都不能接受。我多次到县督察大队、市局、省厅投诉举报,迫于无奈,县、市局领导于2021年7月2日上午9时,在局机关会议室里,我当面投诉了,当天无结果,让我回家等消息,其间多次打电话都不接,等这一年多还没有结果,真不知道还要让我等几年?
近期南山大道上五六十辆渣土车真疯狂 1、南山大道成了土路,尘土飞扬,老百姓骑车苦不堪言 2、超吨超载压坏李村大街口路面,已经路面沉降,其他车辆有路不能走。 3、速度真高,李村大街口、光武大道路口随意闯红灯,请问伊滨交警大队抓拍到超速闯红灯了吗?现场查纠过这群渣土车闯红灯吗? 4、现在全市交警队都在开展夏季百日专项行动查纠违法行为,为啥伊滨交警大队唯独对这群渣土车不管不问,视而不见,但凡约束一下也不会这样疯...
领导你好,近期我去一所三轮车驾校报名,报名交钱时工作人员没有让我签合同,也没有说退费相关事项,在交警大队办理过程中,说因为驾照在实习期不可以增驾,所以目前不能继续学习三轮车,我跟驾校反应想退费,但是他们说不退,而且说在发票上写了“一经收费,概不退费”。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而且他给我的发票我觉得也不是合规的发票
回复的结果,避重就轻,驴唇不对马嘴!中医院路口地面上的人行道,形同虚设!因为机动车的原因,却要剥夺行人过马路的权利!这就是交警大队的懒政!麻烦看一下从路口被封之后,翻栏杆的人有多少!上学的学生,六七十岁的老年人,路对面居住的人!
关林市场门口,正规停车位停车,出来后发现车不在了,问附近说是被交警给拖走了,至今没有人联系车到底去哪儿了
本人下班路上被车撞的不省人事,路边好人叫了医院医生送往医院,被车撞,新农合不报销,自费住院20天左右,花了将近三万元,交警大队调监控,一辆黑色轿车没牌照,就这样石沉大海到现在,本人从出院一来,一直头晕,不能从事重活,一条腿也留下后遗症,隔三差五的疼,我想知道此事我该找谁去?王该自认倒霉吗? 退回来的时候在包裹里面放一张纸条,上面写上:“订单编”、“退回原因”和“联系” 这样方便我们收到后 售后好尽快给...
本人7月21日骑电动车在洛龙区发生小剐蹭,人未伤,双方车辆均可正常驾驶,但因对方不同意协商,洛龙交警七大队的交警扣车到了洛阳万通停车场。扣车第六天,本人持车辆提取单去取车时,对方张嘴要100元施救费,否则不可以提车。 现在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1、万通停车场提供的所谓施救标准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事故发生在市区,且本人是电动车,谈何参考依据?2、本人支付宝转帐的账户是个人,要求给收据、发票时...
本人电动三轮车于7.20下午被洛龙大队事故中心拖走 且未留下相关联系方式与地点 两天下落不明 报警后得知为交警拖走 期间多次打电话至交警队均回复未拖 后到队询问事故中心工作人员 态度恶劣 当询问到为何不留信息且两天不上报时回答不清还声称不用调解判定为逃逸且停车场提车收取一百元费用
本人于昨天下午四点左右 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电动车停车区域 上楼办事 下来时发现电动车不见 随机进行报警处理 经警察调取监控 发现是交警部门将其拖走 拖走时并未告知我 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与去哪里取车 打电话至洛龙区交警大队 说并未拖车 至今电动车下落不明 这与被盗并无区别 况且电动车停在规定区域 相关部门无凭无据 凭什么在未告知车主且不留联系方式的情况下 将车子强行拖走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