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5-10-02 11:04: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诉求后第一时间联系诉求人,已详细解答该诉求人疑问。
目前执行收费文件洛发改价管〔2013〕12号及分户计量收费按照国家住建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第六条“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的规定。目前贵小区为分户计量收费小区,热费为用户实际使用,故无法按面积收费。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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