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石景如,
我2017年按照新安县磁涧镇镇政府统一安排,取得“磁涧镇310国道修补改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本项目经新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400335.88元。按照合同要求,本合同款由中标人全额垫付资金,经验收合格,款项分批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价70%,剩余款项待评审完成。质保金5%,一年后成活率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截止目前(已有7年多之久)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扔欠20余万元未支付,且未支付的20余万款项,我已经开具全款增值税发票交于磁涧镇镇政府财政所。
本着建设美丽生态新安、合作共赢的理念,合同签订后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了“磁涧镇310国道修补改造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任务,工程也早已验收合格,新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8年05月08日作出了《磁涧镇镇区310国道修补改造园林绿化工程(结算)工程审核情况汇总表》(受理编号:180113),载明磁涧镇310国道修补改造园林绿化工程审定价为400335.88万元,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早已成就,我曾多次联系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催促其支付其余款,截止目前(已有7年多之久)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仅支付的工程款不足价款的50%,跟应该支付的工程款相差甚远,且磁涧镇镇政府从上次付款时间至现在,已有三年多时间分文未付。
我参与该工程几乎是倾尽所有,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抵押了所有财产,现如今因为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数额巨大,我的高额贷款无力偿还,每一天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农民工工资也因此无法支付,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且我的日常运转已经出现了严重危机,而一个个员工背后就是一个个家庭,我也是已经走投无路想通过这种方式以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在是无奈之举!
请领导督促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负责任的承诺,本着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对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拖欠我的工程款的情况予以高度重视,督促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尽快向我支付工程尾款20余万元,以解决我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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