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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老城区何时能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恢复老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为保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据宪法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办发【2001】11号规定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绝不允许挤占工资的办法搞建设。中发【2011】11号规定,从事公益事业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中办发【2013】17号规定,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2014年老城区新建21层、6部电梯的政府大楼。同年以4500万元卖掉老城区唯一的公立医院-老城区人民医院。违反洛办【2010】154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国家、省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的规定。河南省规定,公立医院不得改制,洛阳市14家公立医院依法依规恢复公立,唯独老城区至今拒不执行。老城政阅【2014】53号规定131名退休职工由区政府整体接收,由人社局、卫生局等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明确2014年10月开始按照全供发放工资。2014年底工资发放到位。事实是:1、不清理拖欠;2、已经参加的事业单位统筹,工资被分成两半,一半变为企业,一半老城区发放;3、不按全供待遇;4、老城区发放的工资从2015年8月-2016年4月 任意停发、减发,至今不补。2023年拖欠工资5个月。5、退休时违法降低的494.5元的工资基数不纠正,不补发,致使工资基数降低,造成至今不能足额发放退休金。老城区继续按照低基数发放养老金、违法改变事业单位身份和事业单位统筹,不清理拖欠的工资、不足额发放养老金,何时才能停止?人社局、卫生局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国家、省、市、区的规定?老人的合法权益何时能够得到保障。

    zjgen123 2025-03-25 评论1 浏览845 编号 20250325111840633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3-28 10:36: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社会保险中心进行办理。经了解,因诉求人电话是空号,工作人员联系不上,无法核实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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