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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增加交通标识牌

    乐山路与浅井南路交叉口,人车流量大,东西南北车辆多,人车混流。人行横道线多被电动自行车越线占用,交通产生影响,正常通行无法通过。且容易造成抢道等交通事故。建议在乐山路与浅井南路交叉口4个路口人行横道前。增加人行横道停车标识,提醒电动自行车不占用人行横道,规范通行要求,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可以参照伊滨区的标识。

    希望有个好心情 2025-01-14 评论0 浏览1335 编号 20250114125731320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1-14 16:16:52

网友您好: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洛政【2021】22号)要求的市级和区级管理事权责任划分标准,红线宽度50米(不含)以下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卡口、箱变、供电等)管理事权为各区政府,相关问题建议您向主管单位反映。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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