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们是15年在宜阳县文兴水尚买的房子,买房的时候售楼部人员说物业费是1.1,之前1.1收费的时候从来没有不交过,今年交物业费的时候却说是1.31,他们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合同上写的1.35,为啥同一栋楼,同样有公摊,物业费却不一样,欺骗老百姓,希望领导能调查解决!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我们这的物业,买房骗我们说物业费1.1,前几年收的1.1,后来就收1.35说物业合同写的就是1.35,有的人闹得厉害就偷偷给人家合同改成1.1,不知道的业主还是1.35,一栋楼两个合同,这样合适吗?希望能调查,还老百姓公道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2-24 10:22:37
网友你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如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建议诉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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