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们是15年在宜阳县文兴水尚买的房子,买房的时候售楼部人员说物业费是1.1,之前1.1收费的时候从来没有不交过,今年交物业费的时候却说是1.31,他们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合同上写的1.35,为啥同一栋楼,同样有公摊,物业费却不一样,欺骗老百姓,希望领导能调查解决!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2-18 15:20:50
网友你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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