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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滨区车库问题

    伊滨区安置房出售停车位或出租停车位总要有正式文件吧?必须得到国家认可吧,符合国家要求吧,交钱也要有国家售票吧?

    网友1507025 2024-10-09 评论5 浏览1008 编号 20241009035144776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0-11 11:35: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孝文街道办事处调查,该小区系安置小区,伊滨区安置小区由国展公司承建,配套的地下车库属国展公司资产,根据伊滨区【2019】8号文,暂定地下车库5万元/个予以出售,如无购买需求业主也可以对闲置的车位进行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为2000元+500元车位管理费,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或租赁。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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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8号文件里说车位是各个村的公共资产,公共资产的资金由各个村的征迁补偿委托款冲抵。 文件意思是车位作为公共资产配套,由村委会在征迁款里拿出来认购,再统一管理,征迁补偿委托款在哪呢?公共资产现在可以拿来进行买卖吗?

    3+1 +1 回复

  • 安置房的附属设施属于集体的吧,不应该是承建单位所有吧!并且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目前不具备国有土地征收的主体资格吧,怎么能够发文决定土地征收后安置的集体资产的归属?

    1+1 +1 1

    • 就会压榨老百姓,安置房公共面积本身就属于大家共同所有,现在车位还要买,真的不合理,如果需要购买,请将房产证办理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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