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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单位未缴纳社保,向哪个部门哪个科室投诉,需提供什么材料?

    本人前一段工作的单位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去公积金中心稽查科咨询投诉时候,可以受理并提供了需要本人提供的材料清单(如图一)。但是,同样去社保局稽查科投诉时候,工作人员以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中第三项“补缴要求”中(一)的最后一句话(如图二)来答复我,说不能受理个人补缴业务,那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规定(如图三),本人怎么投诉,向谁投诉,需要本人提供什么(类似公积金中心的的材料清单)。另注,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请转交该受理的部门,不要给我留个电话让我咨询,或者让我转交相关部门,你们需要首问负责制。

    网友16223 2024-09-26 评论0 浏览1168 编号 2024092603311350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26 15:16:34

网友您好,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请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豫社保【2020】30号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企业养老补缴业务,请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处理。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距退休年龄三年以上:
1、填写《洛阳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份;
2、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提供的申请的申请补缴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的承诺;
3、补缴时间超过三年的个人需签订“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4、单位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财务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距退休年龄三年以内(含三年)还需填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表》3份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另: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保费的征收工作已经移交给税务部门,2024年4月社保费的征缴计划的制定也移交给了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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