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26 15:16:34
网友您好,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请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豫社保【2020】30号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企业养老补缴业务,请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处理。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距退休年龄三年以上:
1、填写《洛阳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份;
2、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提供的申请的申请补缴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的承诺;
3、补缴时间超过三年的个人需签订“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4、单位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财务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距退休年龄三年以内(含三年)还需填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表》3份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另: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保费的征收工作已经移交给税务部门,2024年4月社保费的征缴计划的制定也移交给了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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