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0年6月4日在洛阳市洛龙区碧桂园“玖锦台花园"购置面积227.98平米房产一套,2024年初,玖锦台物业通知我前去收房、拿钥匙。同时,该楼盘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把我的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原件、大修基金发票原件等一并拿走。
2024年7月2日,我在验房时发现所购房屋存有多处问题,之前报修过的地方开发商和物业依然没有修好,墙体裂缝、空鼓严重,物业的工作人员说这些以后还能再修,不影响我收房拿钥匙,并在毫无协议条款和法律依据下,催促我先预交一年的物业费不然就不给我办理收房事宜。因为在2024年7月2日我已经将已经将前期所产生的物业费都交清了,我有想法准备收房后把房子转卖掉,所以不想预交这么长时间的物业费,于是我跟物业表示我可以按时逐月交纳物业费,但物业不同意,并以此为由不给我办理收房手续,也未把房子钥匙给我。
随后,我联系碧桂园开发商要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以物业公司没有给我签字办理收房手续为由,拒绝给我办房产证。我分别向物业、碧桂园开发商索要被收走的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他们再没有正面回复对我不予理睬。我非常疑惑,首先我没有拖欠物业费,只是在房子卖出去前逐月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凭什么不给我办理收房?交物业费和办房产证明明就是两码事,凭什么因为我不想按他们毫无任何依据的要求预交一年物业费,而让我办不成房产证,还不把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还给我?妄图用这种方法捆绑我、胁迫我按他们的“要求"就范,这是不是比《民法典》明令禁止的断水断电催收物业费更加卑劣?
物业公司只是个服务公司,房子的管家,而业主才是房子的主人。房子存在问题,他们不履行义务职责帮我报修处理好,结果还影响我处置转卖自己的房产。我因急需用钱,无法挂牌转让该房产,被物业遍得走投无路是谁给他们这样做的底气和权力?尊敬的住建部门,我的诉求很简单,在我不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碧桂园开发商、"玖锦台”物业应把我已报修的房子存在问题处理好,给我办理收房手续,并且协助帮我办理房产证事宜。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严肃处理此事,维护公民正义,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盼复,谢谢。
第二第三张为聊天记录证据。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9-09 10:25:37
网友您好:
经核实,该小区都是先预缴一年的物业费才办理房产证,大家一视同仁。您也可以物业公司提出自己的困难和原因,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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