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职工参保都有哪些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哪些是需要申请的?能否详细解答?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我市女职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发生的检查项目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定额结算,标准为350 元/例,随住院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免申即享”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信息系统及时整合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生育信息和生育津贴计发所需参数,对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生育津贴受理业务,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参保职工银行账户上,不出“月子”坐享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8-14 14:42:39
网友您好!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如果停保就无法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工作后,员工和用人单位就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给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果换工作,一定要注意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按时在下个公司里接续上。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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